民主評議黨員制度
一、黨支部每年組織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,公司黨委派員參加,加強指導和監(jiān)督。
二、民主評議黨員要以《黨章》和《準則》為標準,實行黨員自評、互評、群眾評議和組織評議相結合。
三、要及時通知黨員做好參評準備,督促外出黨員按時返回參加評議,確保黨員參評率達95%以上。
四、在民主評議中,黨支部或黨小組要注意啟發(fā)黨員聯(lián)系思想實際,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。每個黨員都要寫出自評材料,用黨員的標準檢查總結自己的思想和工作,在自評的基礎上,通過黨員互評、群眾評議和組織評議,定出黨員評議的檔次(分優(yōu)秀、合格、不合格),然后報公司黨委審定。
五、結合“七一”紀念活動等,對優(yōu)秀黨員進行表彰;對不合格黨員,依照有關規(guī)定,分別采取教育幫助、限期改正、勸其退黨、黨內除名等方式進行嚴肅處理。
六、民主評議結束時,黨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結,針對存在的問題,提出整改措施,并報公司黨委匯總歸檔。